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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贼盗千元硬币 逃跑途中被抓获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0 〗

       日前,郸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连续盗窃的案件,被告人在盗窃并背走一千个硬币的过程中被当场抓获,依法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7101214时许,被告人郭某某翻墙入院用木棍将门锁撬开,盗得村民刑某某现金三百元。随后,又窜至该村李某某家中,以同样的方法窃取三条玉溪烟。20071181320分许,被告人又窜至该村,翻门入室进入王某某家中,将其家中的两个小金猪储钱罐摔烂,将其内面值一元等硬币共计一千零六角用一纸袋装走,在逃跑途中被失主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采取秘密书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其父母离异,由于家庭残缺,小学毕业后即辍学,以致走上犯罪道路,且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本着教育感化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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