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某,郸城县一名中年男子,从周口流窜到西华后,装着到县医院看病,盗窃电动车一辆,把电动车推出医院的巴某心中沾沾自喜,没想到却被巡逻的公安民警逮个正着。近日,西华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巴某于2008年4月30日17时左右,窜至西华县人民医院儿科病房楼后,将高某停放在该处的白色小鸟牌电动自行车盗走。后被告人巴某将车运至西华县城南关运管所附近时被当场抓获。案发后赃物已退返被害人。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3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