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爱护的司法理念,坚持以监督促规范、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促工作原则,不断强化监督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将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倾听各方意见,改进和推动人民法院的工作。
结合当前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该院在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治弊”良药,高度重视,适时提出了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严格遵守人大监督法,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规范督察、督办流程程序,强化管理,确保办理程序高效运作。定期召开监督座谈会、案件协调会,主动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以此加强沟通、促进了解、实现共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的审理,主动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对在办理督察、督办案件中,出现责任心不强,办事故意推拖、搪塞不办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将视情节对其予以严肃处理。 主动接受廉政监督员的监督。跨区域、跨行业聘请廉政监督员,倾听社会各界的呼声,针对所提出的有关廉政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向廉政监督员赠送法律书籍,扩充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认识,提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认知水平,以便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和联络会,介绍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法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增加了解和沟通,减少误解和偏见,以便廉政监督员及时了解情况,获得理解与支持。为廉政监督员创造宽松履职环境,使他们有职权、有地位、有义务、有作为,真正履行监督职责。 主动接受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依据法律制定《人民陪审员实施细则》,规定了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履职范围,履职保障,强化保障,切实保证人民陪审员有名有实的履行职责。积极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激发陪人民审员投身审判工作的热情,对于从事审判工作优秀的人民陪审员给予物质精神双奖励,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给与嘉奖。定期、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帮助、指导人民陪审员系统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传授工作实践中积累的审判经验,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司法技能。 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行阳光审判制度,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把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推行10项公开开庭审理制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彻底杜绝暗箱操作,以此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认真落实巡回办案制度,解决当事人因路途遥远、行动不便、农忙季节不能及时参加诉讼这一实际困难,把庭开到田间、地头、老百姓熟悉的地方,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是非曲直,官司输赢在接受人民群众评判的同时,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司法公正,是他们合法权益忠实维护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