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矛盾激化,提高审判质效,促进社会稳定,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实现刑事审判工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双赢特别是能有效防止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作为司法活动的首选方式,潜心研究精神探索新形势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严格执行法定调解原则基础上,适时构建“1234”工程,切实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使调解率明显递增,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个保障。公诉案件立案后,对于民事赔偿部分,该院在搞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及受害人的赔偿请求,从宏观上把握赔偿争议的焦点,及早掌握说服工作的主动权的前提下,按照《民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向被告人送达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对被告人财产及时查封和扣押,使受害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能够在物质赔偿上得到保障,为调解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个借助。严格掌握调解的尺度和法定程序,借助被告人家属、亲戚、邻居的力量,认真做好被告人在物质上予以赔偿的思想工作;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当地知名人士的力量,内外联动,整体结合,做好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及时给予受害人物质赔偿的思想准备,及时打消被告人 “宁蹲不赔”想法,为被告人主动要求调解,主动赔偿,主动悔过,主动争取宽大处理提供了大量的时间、空间和思想准备。 三个把握。根据被告人犯罪动机、事实、性质、危害社会程度,初犯、偶犯、惯犯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准确把握被告人在物质赔偿后须要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根据被告人赔偿意愿、现有经济状况、到期债权的实际情况,在保障被告人家属生存权的同时,准确把握被告人赔偿能力和接受程度;根据受害人损害实事,赔偿请求,准确把握赔偿范围,严防受害人故意提出一些不合理、不切合实际的赔偿要求。 四个到位。为解决双方的后顾之忧,该院根据法律的公正性,思想工作做到位;根据赔偿标准与范围,受害人、被告人提出的涉案法律问题回答到位;根据法律面前平等原则,特别是对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保护,使其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做到诉权保护到位;根据被告人将受刑罚后所提出的遗留问题及与受害人产生冲突的问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配合各有关单位,矛盾解决到位。 自“1234”刑赔民调解工程启动6个月来,该院公诉案件中的56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中赔偿部分调解解决42件,调解率为75%,同期相比上升12个百分点。无一例因调解不到位或裁判不公而引发涉法信访矛盾激化现象。被被告人认为是悔罪宽大工程、受害人称为精神慰抚工程、社会各界誉为稳定保障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