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假冒他人驾照的赔偿纠纷案件顺利调解结案。案外人郑某慑于法律威力,主动委托其父到庭与原告李某协商,在赔偿了李某的经济损失后,李某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原告李某系某公司驾驶员,今年3月27日,李某在驾车途中被交警告知自已的驾驶证因多次违章、扣罚记分超限,其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吊销。李某大惊失措,遂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违章记录,经查得知豫PB5149号货车驾驶员冒用其驾驶证,因多次违章而被处罚,而本案李某从未驾驶过该车。为弄清事实真相,李某先后到车辆违章受罚地缴纳了罚款,清除了扣罚积分,取得了大量关于冒用其驾驶证的信息,为此,李某花去数千元的经济损失。李某在损失无法挽回的情况下,无奈将该货车挂靠公司告上法庭,挂靠单位应诉答辩称公司对驾驶员是否套用他人驾驶证并不知情;同时,挂靠单位向法庭提交了实际车主及驾驶员的详细信息,李某又申请追加二人为被告。该车驾驶员到庭后称假冒李某驾驶证者另有其人,是同为驾驶员的老乡郑某所为。 郑某本来有驾驶证,由于经常在外地跑车,偶有违章也是正常的。为躲避交警部门处罚,就想到了冒用他人驾驶证,于是通过熟人关系了解到李某的驾驶信息后,办理了假驾驶证。这样在每次受罚时,就使出假冒李某的驾驶证,致使李某无辜代人受罚,造成驾驶证被吊销。李某起诉后,郑某在法律的威慑及亲友的劝说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委托其父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郑某一次性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