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墙倒砸死民工 法院判决三方担责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8-06 〗
商水县平店乡农民卢某,在随“建筑队”拆房的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将他砸在墙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上午,商水法院一审判处直接受益者钱某和无资质的“建筑队”各承担40%的责任,死者本人在拆房的过程中,因疏于安全,对自己的死亡也负有20%的责任。
卢某是商水县平店乡一位农民。2007年8月29日上午,他和李某等16人,给本村的钱某拆旧房建新房,在拆除旧房的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将正在拆墙的卢某砸在墙下,卢某被众人扒出后,即刻被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查明,卢某和李某等16人组成的“建筑队”,既无资质资格,又无相关的法律手续,其取得的利益实行均分。
商水法院审理认为,卢某的死亡,给其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拆房的过程中,钱某作为房主,是直接受益人,卢某是在为其拆除旧房的过程中致死的,虽然卢某没有过错,但也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建筑队”中的其他15名成员,因既无资质资格,又无相关的法律手续,在施工过程中疏于安全,致使卢某死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卢某本人,在拆房的过程中,因疏于安全,对自己的死亡也负有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