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干警在办案中,八小时内外做到事事有监督,行为有约束,该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在认真领会和贯彻好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讲话精神的同时,以正在开展的“作风强化年、队伍建设年、形象提升年”专项教育活动为契机,把两项活动落实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上,并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动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该院适时制定了《周口中院对举报不廉者实行奖励若干规定》及其细则。该规定及其细则对设立举报人奖励制度的意义、目的、管理范围、执行机构、执行程序都作了明文规定。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凡办案人员违反审判执行程序,实体处理不公,存在吃请、受礼、受贿等不廉洁行为,或者审判作风等问题;二是干警八小时外各种活动存在行为不廉者。并出台《严肃纪律十条禁令》,与其配套实施。 为达到全程监控之目的,该院还成立了院长张明山任组长,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督察机构,每周进行一次暗访。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394-8158166)。为消除举报人后顾之忧, 该院对举报人实行保密制度,并公开向社会承诺,凡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元至200元的物质奖励。凡参与赌博、参加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邀请到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接受有色情内容服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至300元的物质奖励,对责任人除按最高法院“两个办法”及本规定处理外,取消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升提拔、晋升。监督执行机构明知干警存有问题而未查明落实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