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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7-23 〗


会议场景


张明山院长作重要讲话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调解工作纵深开展。7月21日,周口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下半年“调解年”活动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党组书记、院长张明山,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明杰,温新征,王登喜出席主会场,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梁维主持。

    刘明杰副院长宣读了《关于全市法院开展向商水县人民法院袁幸福学习活动的决定》,温新征副院长通报了上半年“调解年”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

    张明山院长指出,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调解年”活动具有深远的意义,它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符合最高法院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市法院大力开展“调解年”活动,是坚持“四个一”办案理念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稳定大局的要求。

    张明山院长指出,“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在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执法巡视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以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为契机,贯彻落实“四个一”办案理念,全面加强各类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成功调解、协调了一大批大案、难案、群体性纠纷案件,案件调解率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正视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调解率还不够高,与先进地区相比存在一些差距,个别基层法院对“调解年”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调解年”活动发展还不平衡,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有效的措施还没有跟上,效果还没有充分显现出来。

    张明山院长强调,为确保“调解年”活动走在全省前列,一定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扎扎实实地做好“调解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为突出重点,切实把“调解年”活动抓出实效,张明山院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确保“调解年”活动取得实效。二是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努力实现为人民司法。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能力。四是以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为动力,增强广大法官做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中院全体干警、各基层法院院长、班子成员及中层正副职参加了分会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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