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3日,太康县城南关村民马民,从中院执行二庭执行人员手中接过某县司法局履行的欠款95000元时,激动地连声说:“感谢领导的关心,感谢法院执行人员付出的艰辛努力。” 至此,由市委书记批示督办. 中院院长张明山亲自带队执行的一起十余年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申请人马民与被执行人某县司法局欠款纠纷一案,自一九九七年以来经过起诉. 抗诉. 申诉漫长的诉讼道路,周口中院最终于2004年8月30作出终审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某县司法局偿还马民的欠款259147.44元。判决生效后,因司法局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马民向太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周口中院将此案提级执行。在执行中,将被执行人三辆普通型桑塔轿车予以查封。由于该三部被查封车辆均为公务警用车辆,不宜处置,且被执行人单位除机关干部工资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执行陷入僵局。为此,申请执行人马民多次到省市两级有关部门上访,周口市委书记毛超峰对该案作出批示,要求市法院与县委、政府沟通协调,加大力度尽快执结该案。院长张明山对此案非常重视,亲自带领有关执行人员赶赴太康县,协调. 督促此案的执行,执行人员按照张院长要求,顶烈日. 冒酷暑,费尽口舌,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执行人员不顾炎热天气、多次奔波,耐心调解的精神所感化,最终在还款数额上达成了一致,握手言和,当申请执行人马民从法院执行人员的手中接过执行款时,激动地说道:感谢领导的关心,感谢法院执行人员付出的艰辛努力。至此,使这起长达十三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