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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副院长亲理1.7亿元借款大案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4-14 〗


庭审现场


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案

    414随着一声法槌敲响,由河南省高院裁定指定管辖,标的为1.7亿元的郑州某银行诉周口某集团、某股份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法庭开庭审理。该案由主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温新征亲自担任审判长亲理此案,与两名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法学理论水平过硬的2名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这是该院推行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主审案件的第一案,也是该院自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标的额的民商事案件。

    为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解决当前法院所出现的案多人少矛盾,周口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适时推行院长、副院长、庭长亲审制,把院长、副院长、庭长作为一支“生力军”充实到法官队伍中,除要求院长、副院长、部分庭长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外,每年都要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进一步把院长、副院长、庭长亲审案件作为一项硬性指标细化、量化、固化、分解,建立“四个应审”机制予以推行,即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应审,新类型案件应审,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应审,认为应当由自己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庭审中原告某银行诉称,被告某股份公司先后两次在某银行贷款1.5亿元,由被告某集团提供担保。到期后,被告某股份公司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要求二被告偿还本息1.7亿元。被告某股份公司辩称,分两次贷款是事实,但是利息的数额上有分歧。被告某集团辩称,为某股份公司担保是事实,但自己没有偿还能力。

    当庭审理查明,被告某股份公司先后两次向某银行借款1.5亿元,某集团提供担保,贷款逾期后,被告某股份公司未偿还借款,原告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息1.7亿元。

    庭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当庭均同意调解,但在利息多少上分歧较大。由于该案涉案标的大,合议庭将进行庭后调解后,再进行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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