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中院全面启动调解年活动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2-23 〗

2月20日下午,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暨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周口中院随即召开全市两级法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全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收听收看了会议。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明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明杰主持。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温新征宣读了全市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张明山院长指出,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各种矛盾凸显并存的新时期下,人民法院如何用司法手段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摆在法院工作面前的新考验和新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只有不断革新调解思路、拓宽调解途径、创新调解方式,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及时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减少对抗,才能为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张明山院长强调,要以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调解工作。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到各项审判工作中,提高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在创新调解的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在诉前、诉中、诉后首用调解的基础上,注重调解方式、方法的创新,不断归纳和总结,加以推广。在增强法官的调解能力上下功夫。全体法官要深入群众、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洞悉基层风俗民情,提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拓宽调解的使用范围上下功夫。无论案件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在再审期间,无论是在立案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除了因为特定的程序或案件性质本身不得适用调解的外,只要有调解可能的,都要尽可能地进行调解。在加强诉调对接上下功夫。不断改进和完善诉调对接,妥善处理好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对接,建立健全促进多元化调解,形成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网络。
张明山院长要求,要迅速贯彻全省法院和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法院的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并把开展调解年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全市法院要迅速行动,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加强制度保障;成立“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动员,提高广大法官对开展“调解年”活动的认识,增强参与“调解年”活动的积极性。要加大对法院“调解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寻求社会各界对法院“调解年”活动的支持,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调解氛围。要不断深入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及时进行总结,不失时机地进行推广,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审判工作的共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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