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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实施五项结合落实王胜俊院长讲话精神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2-23 〗
    为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专程到河南法院调研活动中所指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为主题内容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召开党组会和全院干警大会,在认真传达王胜俊院长讲话精神的同时,就如何学习好、贯彻好王胜俊院长讲话精神进行深入详细的研讨和部署。决定实施五项结合,把学习贯彻王胜俊院长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是与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坚持贯彻落实该院确立的“重教、严管、厚爱”六字方针,进一步深入开展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效实施“五个一”系列化学习制度,积极开展“四个一”评比活动;班子成员要忠实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着重抓好组织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教育超前、管理超前、监督超前,着重抓好思想建设;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实行责任捆绑制,着重抓好廉政建设;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监督员,实行全面监督,着重抓好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才资源的潜能,着重抓好人才建设。

    二是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结合。彻底摒弃以往孤立办案、盲目下判等传统办案模式,把实现审判工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双赢特别是能有效防止上访缠诉案件的发生作为司法活动的首选方式, 把“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救活一个企业、稳定一个地方,发展一方经济”作为办案理念。积极推行“一台、一表、一办法”审判管理模式。“一台”,即审判监督台,“一表”,即“案件审理报告评分表”, “一办法”,即案件审判质量评查办法。充分发挥刑事、民事两大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变"行政化模式"为"业务化模式",彻底根除 “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出现。

    三是与解决人民群众的热点问题结合。对于前来诉讼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该诉讼保全坚决诉讼保全,该先予执行坚记先予执行,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只要符合救助的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一律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解决人民群众司法救助难问题。建立长效运作机制度,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实体权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积极推行导诉、接访、处理、督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窗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坚持有问必答、有诉必理、来信必复,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难问题。

    四是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刑事审判。抓打击,保稳定。突出“严打”重点、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快速反应、快速立案、快速研究、快速审理;民事审判。重调解,促和谐。利用立案前的疏导调解、社区协助调解、委托调解、陪审员调解等方法实现诉讼调解与社区调解工作相结合,实施“诉调对接”机制。行政审判。严执法,重平等。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推进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调节器”和“减压阀”作用,及时化解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对立矛盾,促进官民和谐。

    五是与服务经济发展新结合。向前延伸,搞好超前服务。定期奔赴各厂矿、企业进行帮扶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讲解企业在发展经营中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问题,解决厂矿、企业在法律上所不能解决的实际困难与问题。树立“三种”意识,搞好案中服务。从稳定经济发展入手,牢固树立宗旨、大局、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办事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秉公办事能力。向后延伸,做好跟踪服务。案件执结后,及时派专人到厂矿企业进行回访,根据回访和调研情况,提出依法治厂合理性建议,妥善处理企业间合同纠纷,尽量杜绝和减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常见性和常识性法律缺位而引起的矛盾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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