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宗旨,以政治文明、物质文明为基础,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水平管理,实施五项举措,开展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打造文明之师,加强文明管理,做到文明司法,提供文明服务,实现文明保障”工作目标的实现注入了强劲动力。
创新队伍建设管理——打造文明之师 创新教育机制。坚持以自学、外出学、培训学、辅导相结合的学习方针,鼓励非法律专业人员参加法律本科学习和审判员专项培训,选送优秀法官参加研究生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高层次教育。定期举行业务知识测试和组织庭审观摩,增强自觉学习的紧迫感。完善强化“五个一”系列化学习制度,即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学习讲评会,每季度举行一次学术研讨会,每半年开展一次读书演讲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专家讲座和英模报告会。深入开展“五个一”评比活动,即每年分别开展一次计算机操作应用能手、写作秀才、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优秀法官评比活动。 创新约束机制。认真梳理、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编辑出版《制度汇编》一书,印发每位干警。从院长到普通干警,人人都有制度约束,人人头上都有“金箍咒”。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责任捆绑。院党组与全体干警一道把落实各项制度与做好审判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格局,着重抓好组织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教育超前、管理超前、监督超前,着重抓好思想建设;积极开展“作风强化年”活动,根治“懒、痪、散”,着重抓好作风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执法执纪监督员,实行全面监督,着重抓好廉政建设。 创新用人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开发在法院工作中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形成谁勤于学习,谁勇于投身法院改革的伟大实践,谁就有施展才华、发挥自身潜能的平台。建立一套符合客观实际,能者自动上、平者自动让、劣者自动淘汰的长效运作体系。制定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事机构改革暂行规定》,凡缺职的中层正副领导职位一律进行公开选拔。现场公布竞岗条件,现场公布职位,现场报名,现场审查资格,现场公布演讲题目,现场演讲,现场投票打分,现场统计成绩,当场公布入围人员名单,整个过程保密、严谨、高效、阳光、公正,一大批业务骨干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 创新审判监管机制——加强文明管理 创新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推行“一台、一表、一办法”审判管理模式。“一台”,即审判监督台,悬挂在办公室墙上,对每位审判法官的工作量、工作效率、办案质量等项目进行细化、量化、分项统计;“一表”,即“案件审理报告评分表”,对案件上诉、抗诉、改判、发还重审案件,由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审判质量作出综合评定,写出评语,打出分数,年终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作为衡量工作质量和评先的依据;“一办法”,即案件审判质量评查办法,办案件每季度评查一次,评查内容分为实体及程序、法律文书和综合材料、卷宗装订四部分,规定了39项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 创新审委会专业化建设机制。修订完善了《审判委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实施细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成立了刑事、民事两大专业委员会,变"行政化模式"为"业务化模式",克服“议而不审”的现实问题,彻底根除了案件提交界定不明、成员结构不合理、审和判不分离、以“会场”代替“法庭”、错案责任难追究等诸多弊端, “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予以杜绝。创新审判执行公开机制。制度管案。立案阶段,各类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时限通过发放诉讼指南等方式向当事人公开释明;审理阶段,设立流程管理图,案件查询栏目,电子显示屏幕,让当事人从中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裁判阶段,法官务必进行判后释法、释疑工作,对裁判内容引导当事人加以正确引导与理解;执行阶段,将执行财产情况、案件进度情况、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等,纳入公开告知的范围。 创新绩效考核机制。成立绩效考核办公室,设立考评工作委员会。建立了基层法院、市法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法官三大绩效考核体系。研究制定了《周口中院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出台了《周口中院法官末位淘汰制度》,与其配套实施。将对法官的考核作为重中之重。在定位中坚持“三项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综合工作与单项工作相结合;运行中实行“四个注重”:注重目标责任、注重动态管理、注重自我评价、注重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实施“五个挂钩”:与每年一度的“五个一”评选活动挂钩、与年终评先挂钩、与物质奖惩挂钩、与干警的提拔使用挂钩、与干警的岗位交流挂钩。 创新审判运作机制——做到文明司法 创新和谐办案理念。该院以“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总价值追求,以“是否有利于和谐稳定、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总衡量标准,在摒弃以往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运用简单的“法律规定+事实证据=判决”传统办案模式基础上,创新提出了‘四个一’和谐办案理念:即“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并将这一理念作为一条主线贯穿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始终。 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机制,抓打击,保稳定。突出“严打”重点、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快速反应、快速立案、快速研究、快速审理;人权保障好、教育效果好、诉讼活动监督好、刑赔民案件调解好。对于涉少涉及民生案件,推行“5不”审判模式:不公开审理、被告人不带械具、不穿囚衣、判决不适用财产刑、不剥夺政治权利。推行圆桌审判,允许坐着回答问题。 创新民事审判工作机制,重调解,促和谐,实施诉调对接。利用立案前的疏导调解、社区协助调解、委托调解、陪审员调解等方法实现诉讼调解与社区调解工作相结合,实施“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以人民法庭为指导,派出所、司法所为依托,乡(镇、办)民调委员会为骨干,村组民调委员会为基础的乡(镇、办)、村、组三级民调网络。不断完善和健全“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严格杜绝一方当事人是国内的公司、企业就给予特权,是私有的公司、企业就予以歧视做法;把工作重点从调整对立的阶级关系转移到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经济、财产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上来。规定了公共场所、红白喜事、年老、疾病、孕妇、无生活保障等10种情形的当事人一般不适用民事制裁措施,并将这一措施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 创新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严执法,重平等,推进依法行政案。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将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精神,以推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和谐社会建设为目的,针对行政案件的特殊性,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切实做到“五个确保”:确保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平等法律地位、当事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违法的行政行为得到纠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尊重、法律的权威得到维护。 创新案件究错机制,使错案得到及时追究。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发还改判案件承办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范围、确认程序、划分方法、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的种类分为: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离岗培训(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党政纪处分,改判发还重审案得到及时纠正和整改,错案法官得到及时追究。 创新服务保障机制——提供文明服务 创新便民服务机制,解决立案难问题。该院从热情服务、文明办案入手,彻底摒弃那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等群众深恶痛绝的办事作风,充分发挥立案窗口作用,先后设资100多万元,建立了立案服务大厅,内设8个服务窗口,实行起诉、立案、咨询一条龙服务,确保一般案件即时审查,复杂案件当日审查;完善立案、缴费、休息一站式服务,设置阅览查询处和休息区,公布工作流程和制度,提醒当事人诉讼注意事项。推出十条立案便民措施,即当即立案、预约立案、节假日立案、邮政立案、巡回立案、特殊立案、首位负责立案、诉讼指导、救助措施、风险告知。对涉及老、弱、病、残当事人通过“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和“下乡巡回法庭”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凡出现冷漠、生硬、推诿、蛮横致使当事人严重不满,符合立案条件不立引发信访,贻误立案时机导致损民事件发生等情形的,按规定一律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创新扶困助弱机制,解决救助难问题。该院从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入手,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施行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实施司法救助的若干意见》,建立醒目标牌,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规定凡符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批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涉及司法救助的案件,程序上实行“三快”:即快立、快审、快执,审理上体现“三心”:即爱心、热心和细心,诉讼上提供“三优”:即优先办理、优先采取保全措施、优先实施人文关怀,执行上倡导“三帮”:即帮助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当事人间以后友好相处。 创新导诉接待机制,解决信访难问题。该院整合信访接待、督查督办力量,成立导诉接待处理督查办公室,在全国率先设立导诉台。对来访来诉群众实行导诉、接访、处理、督查四位一体“一条龙”司法便民服务机制。对于涉法涉诉案件,坚持问题“阳光”处理,切实做到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感情事理上做到“三不欠”,及时做到5个必办,即能办的事必办、一时难以办理的事情想法办、事无大小必办、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必办;重大紧急事情必办。凡属重大、疑难、矛盾容易激化、屡访不止的涉法信访案件,院长张明山必亲自接访处理,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成为把好信访关口处理涉法信访案件的第一人。 创新执行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该院创新实践6大运作机制,即执行联动机制、案件种类性质分类机制、涉案人员类别登记机制、财产强制申报机制、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强制措施运行机制,进行动态和静态信息管理。在执行中,实行三严四清五到位,即严查未执原因,严肃执行纪律,严定执行预案,未结执行案件要排查清、执行案件要量化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要登记清、执行款物要及时兑付清,组织到位、领导到位、保障到位、督办到位、执行措施到位。 创新服务发展机制——实现文明保障 向前延伸,搞好超前服务。成立帮扶和解决纠纷事务活动领导小组,奔赴各厂矿、企业进行帮扶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讲解企业在发展经营中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问题,解决厂矿、企业在法律上所不能解决的实际困难与问题。严厉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及时处理矛盾纠纷,有效解决信访职工实际问题,依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树立“三种”意识,搞好案中服务。从稳定经济发展入手,牢固树立宗旨、大局、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办事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秉公办事能力。在审判案中,最大限度地预防厂矿、企业债务和债权悬空与逃废,尽量使其在实现其债权的同时,依法按时上缴国家税收,妥善安置下岗职工。 向后延伸,做好跟踪服务。案件执结后,及时派专人到厂矿企业进行回访,根据回访和调研情况,提出依法治厂合理性建议,妥善处理企业间合同纠纷,尽量杜绝和减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常见性和常识性法律缺位而引起的矛盾纷争。帮助公司企业收回欠款,盘活沉淀资金。 “严打”与综治相结合,保障经济建设。坚持贯彻落实“严打”方针的同时,积极参与有关综合治理的重大活动,把“严打”与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注重从源头抓起。打击犯罪者,惩治诬告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改革者,对于破坏经济发展的案件,实行全面提速,切实做到打防并举、惩教结合。积极营造有利于安心经营、公平竞争和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落实求同存异策略,保障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经济发展为切入点,对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立案与执行。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债务呈连续状态、生机无望的濒临破产企业,采取程序到位、强制措施到位的执行方式,使其他企业在实现债权情况下快速发展。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前提下,不搞“釜底抽薪”、“杀鸡取卵”,尽力促成走合作共同发展之路。 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给法院的各项工作带来了勃勃生机。2007、2008、2009连续三年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中国法院网国际互联网站授予“2008年度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被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联合授予“全国档案工作优秀集体”,审判监督工作被授予“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7月,该院审判监督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8月,周口法院网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届“十佳网站”。 今年4月,周口中院领导班子被市委表彰为“全市优秀领导班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