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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等报刊摘报周口法院 “四个一”办案理念做法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0-08-23 〗
 7月26日,新华社记者李亚杰、崔静撰写的《生生不息的持续进步动力》通讯,其中摘报了周口法院四个一办案理念的做法和事迹,该通讯被《人民日报》五版、《光明日报》六版、《经济日报》五版、《中国青年报》头版等主流媒体转发,该院的四个一办案理念做法在全国范围都有了较大影响。

    针对过去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孤立办案,机械办案,一裁了之,一判了之,片面 追求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从而导致一些案件质量不高,领导不满意,群众有意见,当事人大量上访等突出问题,2007年初,周口中院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立足自身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的“四个一”办案理念。通过三年的实践,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高,年平均结案率达到94.6%,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数量同比下降80%以上,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72%,多次出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送锦旗、感谢信的场面,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空前的统一,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市委书记毛超峰专门作出批示,指出:“‘四个一’办案理念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体现了执法为民,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希望全市法院系统不断深化细化,继续丰富完善,提高办案质量,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不断作出新贡献!”广大人民群众更是赞誉有加。在周口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周口市政协二届四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和委员称赞周口法院三年来的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致认为,周口市法院之所以会有如此重大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创新性地提出并深入实践了“四个一”办案理念,这种办案理念,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激发了广大法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两会”上,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在全市政法系统推广,市委政法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政法机关深入实践 “四个一”理念。省法院以《法院工作简报》、市委以《工作信息》形式专版转发了该院的做法。《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周口日报》等主流媒体对该院践行“四个一”理念的做法及成效分别予以大篇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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