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中院举办《侵权责任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研讨会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0-06-30 〗

在省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6月29日,周口中院举办《侵权责任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研讨会,来自全市两级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法官40多人与部门律师代表共同就《侵权责任法》实施中若干问题进行专题研读探讨。省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卜发中,省法院《公民与法》编辑部副主任田莹,周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明杰,省法院民二庭综合组组长邹波出席了研讨会,研讨会由民一庭庭长王红亚主持。
本次研讨会精心选择了《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的关系,《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责任构成,公平原则在审批实践中的运用,用人单位及雇主的替代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范围及责任界定,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及数额的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和责任承担,机动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及责任承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十一个研讨题目进行了专题探讨。
会上,首先由承担每个议题基层法院宣读调研报告,再由民事审判的法官自由发言,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类似的热点、难点问题发表意见,后由主持人针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统一评论,从而统一该类问题的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随后,省法院民二庭综合组组长邹波对研讨课题和发言进行了点评,并就《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所遇到的法律适用、个性和共性以及容易产生分歧的问题着重进行点评。省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卜发中对研讨会进行总结,并就全省法院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遇到的类似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
最后,刘明杰副院长对省法院卜发中副庭长和邹波组长百忙之中亲临指导表示感谢,并对研讨会所取得累累成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研讨会的举办既为新法的实施营造氛围、做好铺垫,又为两级法院熟练掌握新法运用与实践夯实基础。通过本次研讨会,不仅使参会人员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有了深入的领悟和思考,而且为《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后全面促进全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整个研讨会气氛热烈、主题鲜明、议题丰富、发言踊跃,充分达到了求真务实、全面详实的效果。参会人员各抒己见、充分交流,表达了自己对《侵权责任法》独特的见识和见解,交流了各自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中院研究室主任张建援、民二庭庭长袁建克、民三庭庭长刘克、全体民事审判法官及各县市区法院主管民事副院长、民事庭长、研究室主任参加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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