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交流、推广和总结经验。9月25日,周口中院在项城召开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经验交流会,进一步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有力把全市法院的“调解年”活动推向高潮。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宗敏,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明杰出席会议,省法院民一庭审判长史昶伟,民一庭庭长王红亚,民二庭庭长赵景,民三庭庭长刘克出席会议,会议由赵景主持。
会上,民三庭庭长刘克传达了全国法院调解经验交流会和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暨“调解年”活动座谈会会议精神,民一庭庭长王红亚宣读了全市法院关于开展“调解年”活动情况通报。 中院审监庭副庭长王洪彬,项城市法院常务副院长高必宏,郸城县法院常务副院长裴新领,太康县法院老冢法庭庭长张春生,商水县法院练集法庭庭长袁幸福,西华县法院刑庭庭长李水成分别做了典型发言。 刘明杰副院长指出,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开展后,全市法院积极构建大调解网络,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建立激励机制,规范诉讼调解行为;积极拓宽调解工作思路,建立全程调解、全员调解长效机制;大胆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胆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总结完善工作经验;在全市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的开展取得阶段性的成果。截止9月20日,全市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78.01%,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为64.85%,民事案件二审调解率为33.07%,各项指标位列全省先进行列。 在肯定成绩同时要清晰地看到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开展不平衡,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认识不够,活动开展中的好经验和好做好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对于下一步工作,刘明杰副院长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将“调解年”活动向纵深开展。二是要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要继续加大宣传、调研的力度,为“调解年”活动的开展营造氛围,提供支持。四是要加强上下级法院沟通交流,建立沟通载体,畅通沟通渠道,促进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发展和共同提高。五是要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提高化解纠纷、处理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为民事审判工作开展夯实基础。 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宗敏对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点评。并对周口两级法院在贯彻全省会议精神,扎实开展“调解年”活动中实施的有力举措,取得喜人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对下一步的工作张宗敏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调解年”活动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大“调解年”活动攻坚,扩大活动成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要在行动上、措施上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调解年”活动开展不平衡等问题,全面达到活动要求的各项硬性指标。三是要及时总结“调解年”活动开展中涌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予以规范化、制度化、机制化,从而更好的推广经验,更好的指导审判活动开展。 全市法院主管民事副院长,民事庭长,基层法庭庭长参加会议。在项城期间,刘明杰副院长一行还驱车深入秣陵镇法庭检查指导了法庭的“调解年”活动开展情况,参观了法庭的调解室及民调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