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中院民一庭以“四个一”办案理念为指导,为当事人诉讼尽力提供方便,通过电话联系成功调解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
曾淑霞与李赖蛋2000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2006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二人生育一子一女,女儿今年8岁,自幼由其姥姥抚养;儿子今年3岁,一直由曾淑霞抚养。分居期间曾淑霞在其娘家独立经营一家门面,生活较为宽裕;李赖蛋无固定职业,靠给人打零工生活。曾淑霞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两个子女由其抚养,并不让李赖蛋负担子女抚养费。一审法院考虑了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两子女由曾淑霞抚养,李赖蛋不负担子女抚养费。李赖蛋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儿子由其抚养。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纠纷的性质及其子女利益,主审法官张杰决定尽力调解结案。但李赖蛋一直在外打工,不方便到法院调解,张杰就利用李赖蛋下班时间通过电话与其沟通,向他讲解法律规定,劝导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考虑和处理问题。张杰的不懈努力终于促使双方都从子女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并促使双方达成两个子女由曾淑霞抚养,李赖蛋可以随时探望的协议。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张杰又亲自到双方所在行政村制作调解协议,免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