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抵押物,强制腾空房内物品,该案得以执法。 扶沟县德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高长民、邹秋华、卢卫霞借款及保证、抵押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10月2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决高长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日偿还扶沟县德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二、高长民如不能按上述规定的期限偿还扶沟县德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息,应以其抵押物即扶房发字第0014730号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超出部分归高长民所有,不足部分仍有高长民清偿。三、邹秋华、卢卫霞不承担民事保证责任。 2015年1月26日,扶沟县德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高长民的财产进行多次查询,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高长民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只有与其电话联系,发短信是唯一联系方式,不主动履行义务。依据判决,扶沟县人民法院对其抵押物:即位于扶沟县城关镇桐丘中路西侧房产综合楼南单元5楼南侧(房屋产权证0014730)进行处置,依法对抵押物进行了委托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经拍卖,两次均流拍,扶沟县德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愿以第二次流拍价以物抵债。 2016年8月3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告,责令高长民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上述房产房内物品腾空,如到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高长民仍置之不理,拒不履行。 近日,在扶沟县人大、检察院、当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监督配合下,扶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依法对其强制执行,强制搬迁。整个行动由社会人士全程录像,行动紧张有序,有条不絮的进行。高长民的两位亲属在现场积极配合,愿意即时搬出自己的物品,对法院的执行表示认可。扶沟县德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满意。房内物品搬迁两个小时全部搬迁完毕,整场执行活动迅速、有序、无纠纷。围观群众对法院的执行活动拍手称道,都说诚信第一,“老赖”不守法,法院依法惩治老赖可敬,以后遇纠纷就走法律途径,相信法院,相信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