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孔某、李某采取拘留措施。 原告张某诉称:被告孔某做门窗生意生意需周转资金向原告借钱,被告孔某向我出具190500元借条一张,约定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一拖再拖,至今分文未还。因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此债务应由被告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原告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二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二被告收到法律文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承办人多次与二被告联系未果。 承办人在执行中查明二被告有银行存款并予以扣划,二被告发现存款被扣划后终于浮出水面,主动与承办人联系,于是,承办人通知双方当事人21日来院协商。 21日下午,二被告到法院后,态度极其恶劣,在执行局大吵大闹,不顾承办人的劝阻和释明,并表示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日常办公,情形十分恶劣。
二被告闹得愈发厉害,承办人心平气和耐心劝阻无效,喝止不住,立即将情况上报领导,执行指挥中心迅速行动,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对银某采取拘留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