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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偿债 入刑免罚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1-20 〗

今日,淮阳县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专门刑事审判庭再次审结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由于被告提前履行了法院裁判文书,认罪态度好,且取得了自诉原告的谅解,法院最终给予了定罪免刑的判决。

在一起民事纠纷中,法院判决被告何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59041.86元,该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何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何某成了被执行人,依旧没把法院判决当回事,法院向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罚款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但被何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法院告知权利后,原告以自诉人身份于2017年2月3日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何某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直到这时何某及家人才如梦初醒,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在案件审理期间,何某家庭成员主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部分义务,并主动与原告达成了和解协议,且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

正如被执行人何某在法庭上供述的那样“因我不懂法,没有文化,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很多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对法院的判决、裁定重视不够,加上侥幸心理,最终导致了拖延乃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况发生。因此通过打击拒执犯罪,一方面是树立法院权威,不至于将生效的法律文书成为“法律白条”,真正将有关法条付诸实践,不至于使有关法律规定在法典中沉睡;另一方面,也是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从活生生的案例中认识到法院判决、裁定的真正法律效力,真正重视法院判决,自觉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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