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王某在项城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言行,及时归还了拖欠申请执行人的借款。 原来,2008年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把所收款项借为已用,部分偿还后尚欠42万元,后又偿还3万元,并承诺于2011年3月底前付清39万元余款及约定利息,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现提诉讼,请求项城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欠原告款39万元及利息41万元正,但被告拒不履行,原告于向项城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项城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第一时间向被告寄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材料,被告拒收。承办法官经查询,也未发现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被告一时也联系不上。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了帮当事人讨回欠款,项城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到被告人住所地项城市某镇某,在访问群众人员协助下找到了被告。 执行法官向被告说明了其应履行的义务,并与被告进行沟通。耐心疏导被告人拒不履行偿还欠款应承但法律的责任,双方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没有灰心,和在场的执行局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向被告做工作,最终被告同意向原告一次性支付41万元了结该案,随后被告主动将案款41万元转入项城人民法院账户,该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下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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