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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法院实行报告财产令效果明显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3-16 〗

为贯彻落实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执行措施,加大强制措施适用率。2017年1月起,扶沟法院进行报告财产制度改革,将以往的财产申报通知书改为报告财产令,使限期报告和较长时间的定期报告相结合,加大对拒绝报告和虚假报告的处罚力度。 

按要求,凡涉金钱给付案件,必须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五日内必须如实向法院申报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财产如有变动的,需在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同时,为了实现报告财产常态化,要求首次报告无财产的,必须每两月定期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一次。逾期未报告或虚假报告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实行报告财产令后,对被执行人产生了极大的威慑力,在赵某某等人申请执行某煤业有限公司系列案中,被执行人收到报告财产令后向本院申报财产,扶沟法院遂根据报告财产情况迅速采取了扣押、冻结措施,保证案件能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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