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开展凌晨行动,对那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员进行了依法传唤。 马某是我市贾岭镇人,原告诉称2015年8月11日,在项城市贾岭镇一门处,原告因其子婚姻问题,与被告发生矛盾。被告将原告头部打伤,额头伤口长约4cm,经鉴定为轻微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附近的贾岭中心卫生院进行治疗,后因伤势严重转入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共32天,花费医疗费5700多元。2015年9月11日项城市公安局作出项公(贾)行罚决字【2015】1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进行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虽然被告已受到行政处罚,但就因其行为所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却拒不赔偿。为此,原告起拆请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5714.92元、误工费837元、护理费253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60元、营养费640元,共计10682.72元。原告住院后,被告到现在为止始终没月露面,更没有依法进行赔偿。 受理此案后,项城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第一时间向被告寄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材料,被告拒收。被告一时也联系不上。 为了帮当事人讨回赔偿款,21日凌晨项城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到被告人住所地项城市贾岭镇,在访问群众人员协助下找到了被告,对被告进行了依法传唤。但被告不在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扣押了被告人家中的财产,希望被告能尽快出面及时对原告费用问题进行相应的赔偿 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玉东介绍,法律赋予了法院对于被执行人进行扣押、查封,甚至拘留的法律手段,也告诫有相当部分的未执行的被执行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积极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在财产上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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