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平与被执行人李某山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李某平与李某山系辛集镇李瓦房村的同村邻居,李某平建有三层楼房一套,李某山在房屋北面和西面栽有几颗杨树,由于杨树离房屋较近,树枝将房屋顶层的部分瓦片扫落,致使房屋渗水,影响居住。该纠纷经村、镇多次调解不成。2016年10月14日,鹿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相邻各方应对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李某山种植的树木危及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判决李某山清除房屋周边树木。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李某山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2017年2月14日一大早,鹿邑县人民法院集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全体人员,以“雷霆之势”再次开展集中执行。党组书记、院长齐梅英发布行动指令,要求全体参与执行干警通力协作,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执行精神,“啃掉”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展示执行威慑力,在社会上营造崇尚法治的强大舆论氛围。 鹿邑法院副院长李玉华带领执行干警一行十几人到达辛集镇李瓦房村执行现场,认真察看现场后,决定强制将房屋周围树木清除。在清除树木的过程中,李某山阻碍执行进展,现场法警将其拘传到试量法庭进行法制教育,如果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对李某山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李某山的家人立即表示愿意自动清除李某平房屋周围的树木,在法警的监督下李某平自动砍树,该案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