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申请执行沈丘县某化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自2011年3月立案后,被执行人沈丘县某化工厂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但是涉案房屋被案外人豆某以自己是沈丘县某化工厂下岗职工,化工厂倒闭后三金未得到落实为由长期占有。几年间,我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往返奔波,并向辖区镇政府作了汇报,联合沈丘县某化工厂作工作,但是豆某抵触情绪较大,拒绝搬出房屋。 豆某的老赖行为,对我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我院决定驱除这个“拦路虎”。2017年2月16日清晨,沈丘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及10名协警整装待发,对老赖豆某的房屋物品进行强制搬迁。执行人员到了执行现场,第一执行小组负责对占据被执行房屋的物品进行清查登记,第二小组负责搬运,第三小组负责对案外人豆某及其妻子做工作。工作任务分配后,执行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始了。这时,豆某的妻子强行进入房屋,手拿农药瓶,以死相威胁。豆某则拿着铁锨,像发了疯的野狗,向执行人员扑来。面对此情形,执行法官并没有退却,而是沉着冷静,晓之以法,喻之以理,在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将豆某及其妻双双拿下,予以拘留,房屋得到搬迁。 当老赖碰上我院执行干警的强大阵容时,显得微不足道,老赖难以施威,这一钉子终于被撬下。围观的群众纷纷议论:还是法院有办法,不然谁也赶不走这个老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