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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法院冬日燃起“执行”热火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3-23 〗

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自古以来,社会的发展无不依靠法律的保障才能顺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当处理人与人之间矛盾纠纷的同时,我们既要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又要遵从道德的要求。

近日项城人民法院接到了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负责人杨某某与被告时某某在1995年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被告租用原告土地2.275亩建预制厂生产楼板,双方约定租期20年,并约定每亩土地按1000斤当期小麦的市场价格折合现金并给付租金。但被告无故拖欠2010、2011年共2年土地租金小麦4550元,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被告均无理拒付,经过法院公平合理审判,判决原告自然村与被告继续履行1995年签订的合同,被告时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偿拖欠原告2010年至今的租金。

但是,事情往往没有想象的顺利,被告拒绝履行法律判决,法院为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立即成立执法小组前往被告所在地,并在被告家里找到时某本人,工作人员向时某讲述了违法的危害性,又劝说其家人让时某依法履行法院判决,一开始时某态度很不好,但最终在家人的劝说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被告时某承认错误并按时归还了原告所欠费用,在多方努力下,此案件最终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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