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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八旬老妪无人赡养 和解执行帮民解忧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3-23 〗

    耄耋之年的太康县村民尹某氏因长子尹某晋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母子俩对薄公堂,后经太康法院依法判决后尹某晋仍未履行义务。3月21日,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久违的亲情再次被唤醒,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申请人尹某氏共有子女四人,被执行人尹某晋系长子。尹某氏原一直随二儿媳吴某某生活。现因尹某氏年迈体弱,患有多种疾病,吴某某已无力独自赡养尹某氏,尹某晋以尹某氏家庭财产分配不公,责任田有吴某某耕种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后尹某氏将尹某晋诉至太康法院。太康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2016)豫1627民初第2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尹某晋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尹某氏赡养费3000元。以后每年10月1日前给付尹某氏3000元赡养费。该判决生效后,因尹某晋未履行判决,尹某氏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太康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本案后,依法向尹某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令其限期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考虑到当事人关系特殊,且年龄较大,执行法官李建孔决定多做调解工作,尽力化解矛盾。为此,李法官让案外人尹某氏儿媳吴某某参与本案,经过多次苦口婆心的辩法释理,尹某氏、尹某晋、吴某某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涉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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