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居民石某升名下多辆汽车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因涉嫌拒执犯罪,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石某升对执行法官更是避而不见,没料到法网恢恢,3月17日,石某升因酒驾被交警查获,闻讯赶来的太康法院执行法官和公安干警一起把其送进了看守所。 申请人陈某峰与被执行人石某升、杨某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太康县法院于2016年6月24日作出(2016)豫1627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石某升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某峰本金45万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杨某国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石某升、杨某国均未履行判决义务,陈运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太康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石某升、杨某国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但二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既未报告财产,也未履行判决。2016年8月5日,太康法院通过查控系统得知被执行人石某升名下有雅阁牌汽车(车牌号为:豫AH81XX)和现代牌汽车(车牌号为:豫A768XX)各一辆,将该车于当日予以查封。同年9月20日,被执行人石某升向法院缴纳执行款1万元,余款后经法院多次催要,石某升一直未履行,经执行法官要求其将查封车辆交到法院依法处理,石某升不仅不交付被查封车辆,反而与执行法官避而不见,玩起了躲猫猫。因石某升有能力履行判决拒不履行,申请人陈某峰向太康县公安局提出控告,要求依法追究石某升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责任,太康县公安局经审查后依法立案受理,因石某升拒不到案,将其上网追逃。 2017年3月17日,石某升酒后驾车与朋友行至西华县城关镇时被当地交警查获,经查询其系网上追逃人员,交警将石某升移送给太康法院执行局和公安局,石某升被送至太康县看守所。看守所内的石某升后悔莫及,连说想不到不履行判决会有这么严重的法律后果,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一部分,剩余部分定期一次偿还。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执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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