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执行人丁某、马某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向原告归还所借款项。 原来项城市人民法院最近接收一起民间借贷的案件,原告陆某在2012年1月借于被告丁某、马某30万元借款,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然而当借款期限到期后,被告仍未偿还原告借款,经原告的多次催要,被告以经营周转需要资金为由,要求延期还款,并承诺如违约所欠利息按三倍支付,同时支付借款违约金,时至今日,被告所欠原告所有借款至今分文未给,为此原告向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自己所借金额,在原告提起诉讼之后,被告辩称,借款是事实,但我准备先还一部分,其余以后再还,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令被告丁某某、马某某定于2016年10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陆某某本金3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本院的不懈努力,以案件执行为契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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