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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辱骂法官被惩戒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3-21 〗

3月20日,商水法院执行局依法果断处置了一起辱骂执行法官并扰乱办公秩序事件,对被执行人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对其丈夫张某安予以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

2013年2月,李某为其朋友陈某担保在化河农村信用联社贷款3万元,到期后未予归还,后信用社提出诉讼。2016年6月,商水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归还信用社借款本息,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陈某下落不明,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执行人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其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李某在农业银行有2万元存款,便于今年2月27日依法予以划拨。

李某夫妻得知自己的存款被划拨后,十分不满。3月18日李某的丈夫张某安电话质问案件承办法官为何不执行主债务人而执行担保人,执行法官对其解释称主债务人在外地,下落不明,且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一样负有还款义务。但张某安不听解释,在电话里对承办人进行辱骂,且用语极为粗俗,不堪入耳,并称要到法院找承办人算帐。

3月20日下午2时许,李某夫妻二人到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对干警继续进行辱骂,张某安并持手机对着正在办公的执行干警进行拍摄,试图激怒执行干警制造不文明执法的假象。正在办公的执行干警一边对他们释法明理,一边用执法记录仪其行为进行拍摄记录,同时及时向执行局指挥中心秦主任进行汇报。秦主任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迅速组织警力到达现场,控制住了局面,宣布对被执行人何某予以拘留,责令张某安交出手机,删除录像,并安排干警对其辱骂案件承办人的证据进行固定,视情况对其采取处罚措施。面对着冰冷铮亮的手铐和执行人员文明有节、坚决果敢的执法态度,该对夫妻不得不收敛起嚣张气焰,向执行干警承认自己的错误。李某懊悔地留下眼泪,表示自己不懂法以致铸成大错,表示接受处罚,并尽快履行义务,以求提前解除拘留。其丈夫张某安更是当场具结了悔过书,央求执行人员不要对自己进行拘留。

商水法院对此案的果断、到位的处置,体现了法院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尊严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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