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太感谢了,多亏太康法院的执行法官,不辞劳苦,想尽办法为我们执行案件,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集中为62名申请人发放执行款71余万元,申请人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后不住地感谢。 申请人张某清等62人于2012年至2014年与河南某盛公司签订了多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合同到期后,河南某盛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形成纠纷。张某清等62户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某盛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太康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河南某盛公司支付给张某清等62人违约金共计1194668.52元。判决生效后,因河南某盛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张某清等62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太康法院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围绕案件情况制定执行方案,多方查找可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后果。经过努力,执行法官获得有7名购房户欠河南某盛公司购房款71万余元的执行线索,遂向欠款购房户和被执行人下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并依法将该笔款项作为河南某盛公司的收入依法扣留。该笔执行款到位后,执行法官立即举行执行款集中发放,将执行款及时发放到62名申请人手中,受到申请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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