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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召开市液化气供应中心债权人会议 顺利推进破产进程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4-12 〗

4月12日下午,周口中院今年第一起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在民三庭依法召集组织下顺利召开,周口市液化气供应中心的破产进程又往前推进一步。

2017年1月3日,周口市液化气供应中心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周口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在此之前,周口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0日下发周政办[2014]115号文件,成立市能源办所属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6月3日周口市液化气供应中心通过职工大会决议,同意依法申请破产。2016年5月18日周口市人民政府下发周政文[2016]40号文件,对周口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周口市能源办下属企业实施破产请示进行了同意批复。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普遍存在涉及职工人数较多、历史问题积累严重、案件审理周期长、审理难度大、文书数量多的特点。周口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沈华秋在今年年初受理此案后,积极与该破产企业主管机构市发改委能源局协调工作,主动会见包括市国土局、劳动局、国资局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十余次,并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到企业现场调研,与职工代表和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了解存在的问题和职工诉求。案件受理后三个月,已经初步完成本案工作整体规划,有望在年内完成此案的审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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