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一大早,西华县艾岗乡铁炉行政村30多位村民便来到西华法院,特意向该院执行干警们表达他们的感谢之情。 刘某某、赵某某等30多位村民与马某某均系西华县艾岗乡铁炉行政村村民,马某某在铁炉行政村经营粮食收购销售生意,他的两个女儿马某、马某甲经常为其帮忙。2015年6月份,刘某某、赵某某等人相继将自家收获的小麦卖给了被执行人马某某,由于马某某当时没有及时将卖粮款兑付给刘某某等人,便一一出具了收据。经催要,马某某未给付。刘某某、赵某某等人诉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马某某偿还刘某某、赵某某等30多人小麦款共计2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 刘某某、赵某某等30多人于2016年10月份到西华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到马某某所在的村委会、乡政府给马某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马某某始终不予履行。后本院依法对马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在此期间,马某某仍不予履行。在对马某某拘留十五日期满后,申请执行人认为马某某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向本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马某某的刑事责任。在马某某被逮捕后,其家人仍没有履行。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都是农民,小麦款是老百姓的血汗钱,西华法院院领导非常重视,对刘某甲、刘某乙等人的民事案件进行审查,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将案件进入再审,再审后将马某某的两个女儿列为共同被告。此时,马某某的子女们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西华法院来承认错误,并愿意履行全部小麦款。30多户村民对法院想方设法为他们追讨“血汗钱”所付出的辛苦努力十分满意,并专门来法院表达了他们由衷的谢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