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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卡”提醒民警莫违纪

〖信息来源:周口市公安局〗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1-21 〗
 

    “为了您的安全和形象,请自觉遵守‘五条禁令’和《警车管理规定》等法规。你的车辆已被督察纠章备案,请于2008年1月20日前携带有关证件或单位证明到我队接受处理。”近日,一辆车号为豫P23××警的警车停在市区汉阳路某饭店门前,督察人员在车前放置了“提示卡”,让违规人员自行到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接受处理。

  据了解,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在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警车使用管理的同时,打出“人性化”督察牌。从1月1日起,如果有警车停留在餐饮场所或娱乐场所门前,或者民警有酒后驾驶的可能,一旦被督察人员发觉,他们将会收到一份类似交警罚单的“提示卡”。

  据介绍,从1月1日开始到元宵节,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将分成若干小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法深入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进行督察,切实做到预测、预防、发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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