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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党员干部八条禁令》

〖信息来源:市委政法委〗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8-03-20 〗


周口市党员干部八条禁令


    一、禁止出入私人会所。

  二、禁止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同学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三、禁止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四、禁止对办事群众作风粗暴、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超时办结。

  五、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招商引资、重大外事活动经批准除外)。

  六、在乡镇以上单位从事公务活动一律吃工作餐,禁止饮酒。

  七、在乡镇从事公务活动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禁止饮酒。

  八、禁止同城从事公务活动安排就餐。


解读一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中央纪委法规室: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解读二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

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解读三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应当受到什么处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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