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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专项整治车驾管突出问题

〖信息来源:市委政法委〗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5-05-21 〗
河南省公安:专项整治车驾管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车驾管工作,完善和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制度。本着“强化监督,优化服务”的原则,省公安厅决定,从5月20日至8月20日,在全省开展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就机动车查验和注册登记、机动车检验监管、机动车号牌发放、驾驶人考试和非法中介扰民等五项工作进行排查整治。同时,省公安厅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371-65882328。

  对机动车查验和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省公安厅将排查是否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查验车辆和办理注册登记。

  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客运、营转非客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查验和注册登记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排查查验项目是否有缺项、漏项,新车(不包括免上线车辆)登记是否按要求上线检验,是否存在违规办理登记业务的情况。是否严格按规定查验车辆轮胎、外廓尺寸、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项目。对达到报废年限或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以及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或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是否依法强制报废。

  排查是否严格查验危险货物运输车限速装置、盘式制动器、罐体喷涂和外形及紧急切断装置等项目。对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前期排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前期的排查工作是否全面彻底,对车辆的使用性质证明是否认真进行了审查。

  对机动车检验监管工作进行排查整治。排查是否存在缺少检测项目,降低检测标准,甚至不上线检测等问题;检查是否存在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勾结,是否存在私下交易等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行为;排查是否严格执行与检验机构脱钩的规定,是否将公安机关场地、房屋出租给检验机构,公安机关办公区域是否和检验机构设置隔离设施,检验机构是否保留公安标识。

  对机动车号牌发放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排查是否存在个人批号、后台选号及预留、截留机动车号牌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发放“三连号”、“四连号”等情况,机动车号牌发放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对驾驶人考试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排查考试是否使用监管系统,是否实现了驾驶人考试市(县)局、支队(大队)、车管所三级监控,监控中心是否有专职人员工作,是否有监控制度和监控工作台账,监控是否存在盲区。

  排查考试员评判是否随机分配,考试名额分配、学员预约考试是否公正、公开。涉及驾驶人考试计划、驾校培训能力、考试指标分配、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是否全部在互联网和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排查是否按要求落实夜间考试规定,是否减少或更改考试项目,是否降低考试标准,考试场地以及考试车辆是否有作弊标记。

  排查是否利用考试车辆及相关设备进行模拟训练,考试用车是否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排查考试结束后,学员和考试员是否当场在成绩单上签字。排查是否存在考试员收取贿赂、索要财物、参与舞弊等行为,排查车管所、民警及工作人员是否与驾校有不正当的利益往来。

  对非法中介扰民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排查是否公开业务流程,公布监督和举报电话,开设宣传橱窗和友情提示,提醒群众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被非法中介欺骗。排查是否公开所领导的联系方式,随时接受群众的问询和求助。排查是否落实免费导办服务,设立免费导办服务台;是否免费提供业务指南、表格填写、复印等服务。排查是否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检查车管所及办公区域、服务场所是否有非法中介。是否积极协调治安、城管、工商等部门,查处、打击办公场所及周边和网上非法中介活动。排查是否有健全的打击处理非法中介组织机构,是否经常性开展工作,研究针对性治理对策,非法中介治理氛围是否浓厚。

  据悉,对于在此项活动中排查、清理出的问题,省公安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追究按照“自己主动排查发现的问题从宽,互查组发现的问题从严;共性问题从宽,个性问题从严;一般性问题从宽,重大问题从严”的原则进行。自查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互查组和省厅发现的,追究相关车管所领导责任。互查组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被省厅检查组发现的,追究互查组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此次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忠华任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省交警总队、省公安厅纪委全程参与,督导检查,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活动责任人,交警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坚持开门搞整治,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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