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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三大活动” 奏响基层治理“和谐音”

〖信息来源:周口日报〗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24-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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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走村入户话安全。

专职巡逻队队员夜间巡逻时,与群众交流。

人民调解员培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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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为村民丈量土地,解决邻里纠纷。

“我们村现在白天能看到警察,晚上到处闪着警灯,十几个人穿着反光背心在村里巡逻到后半夜,我们心里别提多踏实了。”近日,鹿邑县观堂镇木庙行政村一名村民说。近年来,鹿邑县公安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三零”平安创建活动,开展了“大排查护稳定、大化解促和谐、大巡防保平安”活动。随着活动的开展,鹿邑县公安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水平和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得到了“双提升”。


建立“三项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不留死角

“社会治理的主体在人民群众,重点和难点在基层一线。我们只有立足群众需求,不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才能夯实基层基础,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鹿邑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3年以来,鹿邑县公安机关深化“三联三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发动全县乡村干部、484名民辅警、2176名网格员、1980名人民调解员和公益岗位人员,进村入户摸排信息,开展“大排查、护稳定”活动,夯实基层“信息网”基础。

建立分级排查制度。鹿邑县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三级网格员一日一排查、村(社区)和县直单位一周一排查、乡镇(街道)半月一排查、县级一月一排查的四级排查制度,对基层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定期统计、汇总、分析和通报。四级排查制度实施以来,鹿邑县公安机关网格员走访群众5万余户,采集基础信息3万余条,核实各类重点人员7773名,开展送证服务3000余人次,帮扶救助群众176人,参加治安巡逻防控320余次,开展防盗抢骗、防治安灾害事故、反电诈、反邪教等宣传活动406场次,发放宣传单5万余张,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防范了各类事件发生,受到了群众广泛好评。

建立专项排查制度。针对群众身边多发、易发的重点矛盾纠纷,鹿邑县公安机关主动开展专项排查。鹿邑县公安机关从排查小隐患到处理小纠纷,从处理小问题到调处小案件,从解决小需求到改善小环境,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把防范矛盾纠纷的产生、演变和激化放在“第一优先级”,预测小问题、小事件是否存在转化为信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风险,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实现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平稳有序之间的“最优解”。

建立重点排查制度。鹿邑县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元旦、春节等节日和全国、全省重要活动期间每日走访排查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介入矛盾纠纷。针对大型商超、公园广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鹿邑县公安局联合人员密集场所属地乡镇(街道),对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订安保方案,严防踩踏事故和侵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事件的发生。鹿邑县公安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建设,配齐配强163名执勤民警,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鹿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66名民辅警全员上路疏导交通,严查长途客车、旅游包车、面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严防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县道路安全畅通,严防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2024年元旦节期间,鹿邑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排查重点场所2186处,整治各类安全隐患1271处。


做到“三个健全”矛盾纠纷化解不留隐患

近日,鹿邑县开展“大化解、促和谐”活动,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力争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健全调解组织。鹿邑县成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集中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成立信访事项、婚姻家庭纠纷、商事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5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特定领域的矛盾纠纷。2023年以来,鹿邑县24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565个行政村都成立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建成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595个。

健全调解队伍。鹿邑县选聘各行业精通业务、善于调解的9名老干部为县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分别进驻县调解中心和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全局性、行业性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鹿邑县成立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实施细则,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鹿邑县各乡镇(街道)选聘4至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坐诊”接民情,“出诊”访民意,化解矛盾纠纷。鹿邑县各行政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兼职人民调解员,由传统调解方式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形成以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以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乡村、深入村组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确保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当地。目前,该县配备人民调解员1852名。

健全调解机制。三级网格员排查发现矛盾纠纷后,能当场化解的当场化解,难以当场化解的,利用平安建设“网格通”APP及时上报,上提一级进行处置,并邀请包村民辅警、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村(居)法律顾问会商研究制订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到事理捋清楚、情理说透彻、法理讲明白,力争7日内化解,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村内多次调解不成功的上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或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派出所所长牵头,召集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研判,深入走访调查,力争15日内化解。

鹿邑县对于有信访苗头的矛盾纠纷,明确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案,边稳控、边化解;乡镇(街道)无法化解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上报县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共同会商研判,结合实际指派政法干警、县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矛盾纠纷化解专班,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力争30日内化解。2023年,鹿邑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750件,化解率为98.9%。


划分“三大战区”社会治安巡防不留盲区

根据地域不同特点,划分城区、镇区、农村“三大战区”,开展“大巡防、保平安”活动,最大限度提升群众知晓率与参与度,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使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开展城区警务巡防。鹿邑县公安局720名民辅警全员上阵,每天19时至24时开展城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巡逻防控工作。特巡警大队严格落实巡逻防控24小时屯警街面、动中备勤、武装联勤、高峰勤务四项机制,启动“1、3、5分钟”快速响应机制,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巡逻。鹿邑县公安局各警种联合5个城区派出所科学划分巡逻区域,优化防控力量布局,开展巡逻防控。4个街道组织辖区社区干部群众在县公安局巡逻区域之外的小街小巷开展巡逻工作。县直各单位每晚组织2名安保人员开展单位内部巡逻防控工作。

开展镇区专职巡防。鹿邑县24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15人的专职巡逻队,由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头,联合辖区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开展巡逻防控工作。鹿邑县委政法委为每个乡镇专职巡逻队队员统一配发大衣、反光背心、橡胶棒、电喇叭、手电筒等装备360套,有力地保障了巡防工作正常开展。巡逻期间,专职巡逻队队员对辖区要害部位、重点区域和易发案区域进行巡逻,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安全感,确保辖区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开展村级义务巡防。鹿邑县坚持“上下结合、依靠群众”方针,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共同维护社会治安。该县565个行政村通过村干部、党员、网格员带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的方式,组成10人左右的义务巡逻队,以三级网格或自然村为单位,重点开展夜间轮班巡逻。巡逻队队员每天按照规划的路线,深入辖区各个区域,排查问题隐患。对巡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当场整改,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该县通过发放彩页、悬挂条幅、组建微信群,宣传夜间巡逻的重要意义,提醒广大群众防火、防盗、防诈骗。“大巡防、保平安”活动开展以来,鹿邑县辖区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12%,治安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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