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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连发两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给家长“补课”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22-06-18 〗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位老师,孩子的身心健康与父母的家庭教育息息相关。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标志着“依法带娃”的时代正式到来。

近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夫妻离婚后父亲未尽抚养义务的案件接连发出两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法官说法:

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应当承担起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陪伴孩子培养良好的思想和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国家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法律要求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应当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通过对未年人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即便是父母已经离异,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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