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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检察:防控不松懈 监督不缺位 强化看守所检察监督

〖信息来源:周口市检察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21-08-19 〗

面对新冠疫情反复的特殊情况,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增强刑事执行检察实效,推动刑罚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及时调整驻所检察工作重点,督促配合看守所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做到细处。


一、建立立体联动机制,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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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院第三检察部主动横向联合院第一、第二检察部,同步部署、迅速动员,将高检、省、市院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部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办案实践中深入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患严重疾病、办案周期长、轻刑案件进行逐人逐案排查,对确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果断变更强制措施,逐步缓解超量羁押问题。

注重系统联动,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形成共识,在系统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捕;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如无社会危险性的一律不捕,从根源上减少羁押量。


二、用好智能化手段,助力驻所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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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起,暂停面对面会见、提审、询问、开庭等常规业务,发挥三远一网智能化信息化办案优势,有效减少人员接触,确保案件在诉讼期限内顺利办结。建议看守所将看守勤务模式调整为A、B两班制勤务模式,即A班封闭执勤15天,B班先居家隔离8天,再集中备勤隔离7天,两班交替上岗。


三、转变监督重点,维护在押人员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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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院联合郸城县看守所积极协调郸城县卫健委、疾控中心等部门,为看守所在押人员注射了新冠疫苗。监督看守所严格落实防疫政策,对监区每日进行两次消杀。

县院加强疫情防控隐患排查,督促看守所立即对所有工作人员开展涉疫区行程排查,并加强日常管理,落实行程报备制度,同时筛查收押的涉疫区在押人员,以及对在押人员收押前与外界接触情况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转变收押、出所检察工作重点,在认真审查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重点审查办案单位提供的有关新收押人员的收押前行动轨迹、体温检测和核酸检测的审查,严格新收人员轨迹核查和密切接触者的审查排查,确保密接零进所,并监督看守所落实对过渡监室防疫管理措施,切实阻断疫情向监管场所传播的可能。


四、落实日常监督,筑牢看守所疫情防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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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看守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工作的监督,监督看守所每天对周边环境、监室、医疗用品、在押人员伙房等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其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截断传染病源,增加医生巡诊次数,发现患病人员及时救治,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

要求所有出、入看守所的办案人员、律师及其他外来人员必须落实扫健康码、出示核酸检测报告、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安全距离等防疫措施。

对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混关混押等违法违规情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驻所检察官尽量减少出入监室次数,减少与在押人员面对面接触,县院在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护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在办公区视频监控的方式对每一个监室、每一名在押人员进行监管监督,动态掌握在押人员的管理情况和思想情绪状况。


五、未雨绸缪,及时完善突发事件监督处置预案

一是制定疫情防控期间驻所检察监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通报制度,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层报省院;二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监控联网、视频巡察等全天侯非接触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与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实行信息日通报、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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