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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 | 我为群众办实事】拆迁补偿款引纠纷 亲情重还是钱财重

〖信息来源:沈丘县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21-06-22 〗

“感谢窦法官,要不是你耐心调解,我们真是会被猪油蒙了心,闹得不可开交了。”今日在沈丘县人民法院促成了一起亲戚之间因拆迁补偿款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庭上调解完毕,并均表示不会再出现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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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朱某某本是亲戚,双方在沈丘县石槽集镇鞍钢项目拆迁时发现有一块自家的土地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这块土地原本是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的叔叔共同拥有的,2010年原告刘某某丈夫病故后,原告嫁给了其他人,被告朱某某便在村委会及第三人的协助下与原告协商将原本刘某某与其丈夫的土地落户在自己名下。结果2017年鞍钢项目拆迁,将这块土地划入拆迁范围内。双方就此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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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过程中,窦法官多次下村了解情况,向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了解该土地各种使用权限及相关手续,向该地附近居民了解该土地纠纷过程后,理清案件关键信息。窦法官通过向双方解释该土地的法律权力,个人权力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朱某某自愿赔偿原告刘某某40000元,并当庭支付完毕。

窦法官事后劝解到,钱财确实贵重,但更加贵重的应该是自家的亲情和相互之间的信任。事情已经发生,希望这件事情不会影响你们之间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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