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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 | 我为群众办实事】扶沟县检察院:司法救助由“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

〖信息来源:扶沟县检察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21-05-21 〗

“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家的关心、帮助,这么快就为我争取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我的事情,对我和家人的打击特别大,家庭也陷入困境,没想到检察官们对我的事情特别上心,帮我申请救助金,还经常给我打电话关心我、鼓励我积极面对生活,今天,你们还把司法救助金给我送到家中,让充分我感到了司法温暖……”5月20日上午,扶沟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肖国强带领检察干警到扶沟县汴岗镇于营村,为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于某送去6000元司法救助金时,于某激动地说出内心感谢话。这是当前扶沟县检察院深入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过程中,聚焦群众所思所想之事,办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检察官充分履职,延伸司法人文关怀,让司法救助工作成为汇聚温暖人心的法治力量,检察为民解困、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生动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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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扶沟县检察院进一步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司法救助工作由原来的“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由“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以前一般都是申请人主动上门办理,而现在却是检察官主动上门救助,尽量让群众少跑腿或不跑腿,最好一次就能给群众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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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是扶沟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的被害人,2018年3月至11月,于某在网络平台上因轻信别人能帮其操作专项项目被骗9万余元。案件发生后,于某一家的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刑检部门在办案中发现于某可申请司法救助,在主动告知于某的同时及时将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控申部门的检察官收到线索后,主动前往于某所在村委会调查了解核实于某的家庭情况。经过仔细调查核实,认为于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第一时间联系到了于某,了解其实际困难,及时向其宣讲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申请救助的相关程序,帮助其完整提交了司法救助的申请资料,并表示,要尽全力为于某争取司法救助金,目前,6000元司法救助金已交到于某手中。“以前我们办案,等申请人主动上门居多,这次我们全程主动上门救助,为的就是真正发挥司法救助的救急的作用。”党组成员、副检察肖国强深有感触地说。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等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不仅缓解了被害人所面临的家庭困难,为他们送去了温暖和关怀,而且充分展示了司法温情,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扶沟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加强内部协作,使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基本覆盖了检察业务全范围。只要符合救助条件,检察机关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权利,第一时间受理救助申请,第一时间发放救助资金,实现需求与救助的全方位对接。截至目前,扶沟县检察院共为10名被救助人员发放44000元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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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扶沟县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紧扣检察职能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积极主动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升司法救助实效,以多元化救助模式,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将检察机关的司法关爱传递到每一个困难被害人家庭,以实际行动,传递人文关怀,维护司法正义,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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