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狗咬死一只鸡,看似鸡毛蒜皮小的不能再小的事,竟然差点拆散一个家庭。近日,淮阳区司法局朱集司法所接到一起因鸡引发的纠纷,通过多次耐心调解,终于成功化解了这一矛盾,挽救了一个家庭,所长谷秀生感慨:许多的大事往往都是由小事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众的事再小,我们也要认真对待,当成大事来办。 据了解得知:在清明节期间马某家的狗跑到邻居陈老太家中把其喂养的鸡咬死。经村里知名人士调解,马某向陈老太500元赔偿。马某在外地的妻子听说一只鸡赔偿500元后,一直埋怨马某,非要与其闹离婚。双方因争执不休,马某无奈来到朱集司法所求助,希望司法所给与调解。 所长谷秀生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陈老太讲出了自己的委屈,其本意并非要马某赔偿500元,而是马某当时的态度比较强硬,称咬死一个赔偿一个,老太太一时气不过才要的赔偿。在抓住这个关键点后,谷秀生通过“背靠背”调解法,不愿其烦地做工作,一遍一遍向陈老太、马某以及马某妻子讲政策、讲法律,以案释法,以案释理。谷所长的耐心讲解和教育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也感动了双方。 最终,马某及其妻子表示:他们养的狗咬死陈老太的鸡,他们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马某当众向陈老太赔礼道歉,陈老太也将500元返还给马某,马某妻子也深表歉意,表示不再闹离婚,好好过日子。谷所长的调解如春风化雨,怨气解开,心也顺了,一件小事引发的矛盾消于无形。 普法知识:《民法典》中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明确的规定 第1245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1246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1247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