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师某用等27人涉恶案经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师某用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本案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下的犯罪。2012年以来,孔某正(已死亡)、师某用等数十名残疾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非法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通过帮助他人平事、替人讨债、解决纠纷获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以师某用、孔某正为首要分子,任某生等6人为骨干成员,付某良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王某习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周口、项城、沈丘、山西省、山东省等多地,特别是在项城市辖区内多次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参与案件讨论和证据的收集、固定,先后提出3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有效固定完善证据,提高案件质量。在审查起诉及审判环节,该院涉黑案件专案组全面审查案件,研判案情,分析证据,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准确适用办理涉恶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力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保证了庭审过程的顺利进行。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主动作为、担当尽责,坚持从重从快打击黑恶犯罪,守牢法治底线,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有力惩处黑恶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该院检察长周威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