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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口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决算公开

〖信息来源:周口市政法委〗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8-10-04 〗

第一部分


周口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周口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周口市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7.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周口市委政法委员会共有13个科室,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市政法纪工委、法学会与政法委合署办公为正处级单位,市政法纪工委、法学会为副处级单位,其余为正科级科室。纳入周口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周口市委政法委机关

2、周口市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3、周口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4、周口市法学会

5、周市政法纪工委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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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59.75万元。与2016年相比, 收、支总计各增加244.07万元,增长26.65%。主要原因是由于增资等因素增加的人员工资,及增资增加的社保、医疗等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964.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4.4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2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6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59.75万元。与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4.07万元,增长26.65%。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增资等因素增加的人员工资支出,及由此增加的社保、医疗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9.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0.72万元,下降12.5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项业务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9.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5.15万元,占86.5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26万元,占6.5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8.52万元,占2.94%;住房保障(类)支出24.75万元,占3.9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07.25万元,支出决算为62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9%。具体年初预算与支出决算分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513.44万元,支出决算54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整工资收入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2.29万元,支出决算4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6%。基本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6.77万元,支出决算1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8%。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4.75万元,支出决算2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9.68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90.72万元,下降12.5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减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184.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支出。2017年期末,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7.8万元,下降79.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周口市委政法委员会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68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189.83万元,下降50.6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周口市政法委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本级收到的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佘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反映周口市委政法委员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开展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周口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机关和所属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反映周口市委政法委员会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周口市委政法委员会实施养老保险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周口市委政法委员会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一)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为周口市委政法委员会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周口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为职工计缴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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