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检察院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成效显著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03 〗
今年2月下旬以来,沈丘县检察院在县委、周口市院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要求,加强领导,深入动员,迅速行动,整合资源,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斗争,切实打出“声威”,打出成效,受到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专项斗争领导组的肯定和好评。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委专项斗争动员会召开之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和全体干警大会,对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根据会议要求,成立了由检察长钱诚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组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主管侦监、公诉的党组成员负责,突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 同时,为强化对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建立并实行了专项斗争“一周一总结、半月一汇报、一月一通报”制度。要求相关科室每周总结一次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分管领导每半月听一次工作汇报;院党组每月通报一次整体工作进度。 二、对“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做到快批捕、快起诉。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切实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为突破口,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研究出台了《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快速办理“两抢一盗”刑事案件规定(试行)》。严格控制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督促侦查机关快速办理,推进侦、捕、诉工作相衔接。同时,组织人员制定“两抢一盗”犯罪案件批捕、起诉证据标准,发放到本院有关部门和侦查机关,作为侦查、审查批捕、起诉环节办案参考工具,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速度,加快案件诉讼进程。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受理提请批捕“两抢一盗”犯罪案件4件5人,批捕3件4人,提请政法委研究1件1人;提起公诉起诉1件1人。所受理案件全部实现了批捕环节“小案不过天,大案不过三”,起诉环节“小案不过五,大案不过十”,切实增强了打击时效。 三、推行值班备勤制度,为专项斗争开通“便捷通道”。为提高诉讼效率,立足检察职能,对开展专项斗争起主要作用的侦监、公诉部门以及案件管理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由一名副科长带班,固定至少2名值班人员,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进行及时接收,及时进行审查;同时,要求干警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以便对重大刑事案件及时介入,指导侦查。如院侦监科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的李兵盗窃案件时,院案管中心接公安机关送卷,转送侦监部门,侦监科指定案件承办人阅卷,主管领导听案件回报,一直到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整个过程仅仅用了2个小时的时间,大大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 四、强化专项斗争经费保障。院里拨出打击“两抢一盗”斗争专项经费,对专项斗争中承担主要工作任务的侦监、公诉部门,每个科室提供经费保障1万元。另外拿出1万元准备金,作为开展专项斗争集中行动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方面的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五、加大内外宣传力度,震慑犯罪分子。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及时将专项斗争中取得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查办的典型案例编发成专题简报,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共编发专题简报10篇,其中被市委政法委转发1篇,被周口市院转发2篇,沈丘县委转发3篇。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检察环节开展打击遏制“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成果,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着、切身感受到专项斗争的实效。通过对专项斗争成果的广泛宣传以及典型案件的深刻剖析,切实鼓舞了群众,震慑了犯罪,弘扬了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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