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考评奖惩办法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02 〗
一、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在县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具体组织,成立考评组,负责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二、考评对象 分三组考评,乡镇办、公安派出所为一个序列,法、检、公、司业务部门为一个序列,县直单位为一个序列,分别考评。 三、考评内容 ⒈乡镇办和公安派出所。实行捆绑考评,主要考评抓捕违法犯罪人员、治安防范情况、群众安全感指数和“两抢一盗”发案数、破案率4个方面。 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主要考评其业务工作和服务专项行动情况。 ⒊县直单位。主要考评治安防范情况。 四、评分办法 (一)对乡镇办及公安派出所的评分办法 。 1、抓捕违法犯罪人员计分标准 (1)逮捕1人计1分(以检察院批捕科数字为准)。 (2)抓获公安部挂牌督捕的重大“两抢一盗”犯罪在逃人员,1人计5分,抓获省公安厅挂牌督捕的重大“两抢一盗”犯罪在逃人员,1人计3分,抓获市公安局挂牌督捕的重大“两抢一盗”犯罪在逃人员,1人计2分。 (3)抓获外省网上命案逃犯1人计4分,外省网上其它逃犯1人计2分;抓获本省网上命案逃犯1 人计2分,本省网上其它逃犯(2008年以前上网的)1人计1分。 (4)劳教1人计1分(以投劳手续为准)。 (5)直诉1人计1分(以检察院起诉至法院为准)。 (6)治安拘留1人计0.2分(以公安治安拘留所数字为准)。 (7)两个单位以上共同办案的,只给主办单位计分;抓捕违法犯罪人中,遇有跨辖区的,给抓获单位计分。 2、治安防范计分标准(30分) (1)村级治安巡逻防范情况,10分。行政村开展多种形式巡逻防范的记10分,每少一个村扣1分。 (2)农村科技防范,10分。每乡镇办推行1个视频监控试点村的记5分,推行1个无线联防监控试点村的记2分。 (3)按5-7个行政村建一个警务室,达到“七有标准”,并切实开展工作的,计5分。 (4)设卡堵截情况,5分。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记5分,少一次扣2.5分。 3、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计分标准(70分) (1)季度排名、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时,安全感指数达到95%的记70分,95%-90%的记60分,90%以下的为0分。 (2)年终总评时,安全感指数90%以下的为0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时予以加分: (1)在本乡镇办召开县级政法、综治或平安建设先进现场会的,加10分;市级的加20分;省级的加30分。 (2)政法、综治或平安建设工作经验,被县级推广的,加5分;市级的加10分;省级的加15分。 (3)工作信息被市级业务部门或新闻媒体采用、转发的一篇加1分,被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或新闻媒体采用、转发的,一篇加2分。 (4)乡镇及时为派出所拨付打击经费,每2000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5)“两抢一盗”案件全年发案数比上年每下降一起,加0.5分;破案率比上年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0.2分。 (6)每打掉一个“两抢一盗”团伙并抓获三分之二犯罪嫌疑人的加5分。 (7)每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两抢一盗”案件加5分,破获一起省公安厅督办的“两抢一盗”案件加3分,破获一起市公安局督办的“两抢一盗”案件加2分。 (8)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中有突出典型人物事迹,受到县委通报表扬的加1分,受到被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加2分。 (9)季度排名、半年初评时、年终总评安全感指数达到90%以上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2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时予以减分: (1)全年新发“两抢一盗”案件超过刑事发案总数10%和45%的,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 (2)“两抢一盗”案件全年发案数比上年每上升一起,扣0.5分;破案率比上年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3)全年每发生一起命案,扣10分,发生一案死亡3人以上的,一票否决。 (4)召开落后现场会的乡镇办,年终总评时1次扣10分。 (5)凡发现一起该立案未立案、立案后未及时录入系统、未破获案件而按破案信息录入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其评先资格。 (二)县直单位的计分办法(70分) 1、治安防范(70分) (1)严格落实关键部位“三铁一器”防护措施,推行技术防范措施(30分) (2)落实值班带班、出入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20分) (3)落实专业保安保卫制度(10分) (4)法制宣传教育(10) 2、加分项。 (1)实行“视频监控”技术的(不包括金融部门),加5分。 (2)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中有突出典型人物事迹,受到县委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加10分。 3、减分项。单位发生财产被盗的,一起扣20分,并通报查究。 五、奖惩办法 (一)对乡镇奖惩 ⒈季度排名。对综合排序前6名的乡镇办,通报表扬,后3名的乡镇办,通报批评。 ⒉半年初评。对综合排序前6名的乡镇办,通报表扬,各奖励10000元;综合排序后3名的乡镇办通报批评,乡镇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写出深刻检查;对后1名的乡镇办,黄牌警告,并在该乡镇办召开落后现场会。 ⒊年终总评。全县综合排序前6名的乡镇办,通报表扬,各奖励2万元,综合排序后3名的乡镇办黄牌警告,半年、年终全县综合排序连续两次后三名的乡镇办,一票否决。 (二)对派出所奖惩 ⒈季度排名。综合排序前6名的派出所,通报表扬。后3名的通报批评。 ⒉半年初评。综合排序前6名的派出所,通报表扬,各奖励5000元,综合排序后3名的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写出深刻检查,诫勉谈话。 ⒊年终总评。综合排序前6名的派出所,各奖励10000元。综合排序后3名的,实行黄牌警告,所长、指导员接受组织处理。 (三)对法、检、公、司部门的奖惩 ⒈法院。“两抢一盗”案件普通程序30天内审结,简易程序10天以内审结;“两抢一盗”案件上诉、抗诉案件无改判;“两抢一盗”案件无上访、上告、纠缠,当事人息诉服判、案结事了。群众对干警队伍满意率达90%以上,不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达到以上目标,半年初评奖励10000元;年终总评时,奖励20000元。达不到以上目标,通报批评,直至诫勉谈话。 ⒉检察院。“两抢一盗”案件批捕起诉准确率达到100%,错案纠正率100%;“两抢一盗”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批捕时限不超过7天,不在押犯罪嫌疑人批捕时限不超过15天;“两抢一盗”案件起诉至法院的,简易案件时限不超过15天,重大疑难案件时限不超过20天。群众对干警队伍满意率达90%以上,不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达到以上目标,半年初评时奖励10000元;年终总评时,奖励20000元。达不到以上目标,通报批评,直至诫勉谈话。 ⒊公安局。坚持“严打”方针,适时组织打击“两抢一盗”,“破坏通信、电力、铁路设施”等专项行动。刑事案件发案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发案率低于上年数;“两抢一盗”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比例不超过10%,入室盗窃占盗窃案件总数比例不超过40%;有组织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得到严厉打击,不发生在全市有影响的黑恶势力案件。严格社会面治安管理和防范,各类巡防运行正常,规范,全县社会面及公共场所治安秩序良好,公共场所不发生在全市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破案率高于上年;命案力争必破,挂牌全破。不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监管场所异常事件。群众对公安干警队伍满意率达90%以上,不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达到以上目标,半年初评时奖励10000元;年终总评时,奖励20000元。达不到以上目标,通报批评,直至诫勉谈话。 ⒋司法局。矛盾纠纷调处率100%,调成率98%以上;在乡镇每月组织一场法制宣传教育讲座或报告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率达到98%以上。群众对干警队伍满意率达90%以上,不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达到以上目标,半年初评时奖励10000元;年终总评时,奖励20000元。达不到以上目标,通报批评,直至诫勉谈话。 (四)对县直单位的奖惩 ⒈季度排名。综合排序前10名的,通报表扬。后3名的,通报批评。 ⒉半年初评。综合排序前10名的,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1000元,综合排序后3名的,黄牌警告。 ⒊年终总评。综合排序前10名的,各奖励2000元。综合排序后3名的,对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半年和年度评先资格,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⒈专项斗争期间,发生重特大抢劫、盗窃案件,不能及时侦破处置、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⒉凡有因办案质量问题不能定罪,出现冤假错案或发生刑讯逼供的。 七、年终总评时,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达不到90%的,或在全市安全感调查中排名后十位的乡(镇办),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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