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丘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张某、李某盗窃一案,案后背景发人深思。 被告人张某的儿子经人介绍与被告李某的外甥女确立了恋爱关系,遂后定下婚约。按照当地农村习俗要下彩礼,张某家生活拮据,可她却要打肿脸充胖子,没有钱就打起了歪主意。在得知和丈夫一起收破烂的孙某要外出,张某觉得时机来了,为壮胆便喊上未来儿媳妇的舅舅李某,于2008年1月24日夜窜至孙某家,摘门进院,盗走创维21寸电视机一部、欧派牌洗衣机一台、金龙鱼色拉油一桶、皮衣一件、现金1354元,总价值2466元。其后不久,张某给孙某介绍其表妹李某与孙某处对象,李某在孙某家看电视时,孙某随手关掉电视,李某随口一句话:“你不用金贵,还让表姐给你偷走!”孙某便留心了,多次借机去张某家,认出了自己被盗的物品,遂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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