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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法院宽严相济审理“两抢一盗”案件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22 〗

在审理“两抢一盗”犯罪过程中,沈丘县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把案件的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充分运用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严格掌握刑事政策与法律界限,坚持依法从快、从重、从严判处的原则,并要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量刑,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实现了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071030日晚,被告人海某、宋某、刘某伙同张某(在逃)预谋后,驾驶一辆五征农用三轮车窜至沈丘县火车站,将一列火车上的玉米盗走30袋,每袋120斤,价值2736元。后被告人海某、宋某、刘某驾车欲将玉米出卖,途中被沈丘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所盗玉米已退还被害单位。张某得知同伙被抓得消息后,长期潜逃不归。

在审理该案时,沈丘法院考虑被告人海某、宋某、刘某认罪态度较好,涉案赃物全部被追回、被害单位无损失,且三人均系初犯,遂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海某、宋某、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海某、宋某、刘某接到判决后,全部表示伏法服判、认真改造。这一判决迅速瓦解了同案犯嫌疑人张某家人得侥幸心理,他们积极与张某联系,督促他投案自首。4月初,长期潜逃在外同案嫌疑人张某主动回到家中,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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