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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采取“三项措施” 扎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7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3.28”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沈丘县委政法委采取“三项措施”,集中交办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全县政法各部门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队伍建设年”活动为主抓手,成立高规格的领导组,认真研究解决系统部门内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析原因、弄清情况、划分责任,逐人逐案建立台帐,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限期消化解决,并做到十天一汇报。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从源头抓起,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为目标,利用两个月的时间,确保全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政法各部门要熟知案情,明析症结,划清责任,掌握进度,因案施策,建好6本台帐,强化六个机制,落实六项制度。同时,涉案各乡镇做好稳控工作。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县委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办公室加大了督导检查的工作力度,对案件进展情况实行十天一通报。同时,对造成错案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并开展责任倒查。对首办责任不明确、包案领导不到位、错案追究不落实的单位及有关领导要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没结案而报结案的进行从严处理;对因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久拖不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在处理信访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力、稳控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引发新的涉法涉诉上访的,要严格追究涉案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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