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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法院健全三项制度提高审判质量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5 〗

 

 沈丘县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以案件管理为切入口,对法官实行有效管理 ,健全了审判质量考核、评查、责任三大机制,着力提高审判质量,进一步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是健全审判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科学、具体的审判质量指标体系。把程序操作、实体处理、办案效果、裁判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的审判质量要求逐项分解、具体量化,将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结合起来,形成统一的审判质量指标体系,化无形为有形,化虚为实,使之看得见、摸得着,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检查性。并根据审判质量指标,为每一位法官建立考核评价档案,作为法官考核奖惩依据。

    二是健全审判质量评查机制,切实把评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建立案件定期评查制度,从审判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评查的方式途径可以多样化,除定期进行案件评查方法外,可以采取在立案、执行、审判监督和纪检监察工作中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评查的措施;还可以采取组织观摩庭审、评比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优秀笔录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是健全审判质量责任机制,落实审判质量责任。就是要把审判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审判组织和人员,让每一位法官都明确自己的职责,担负起应负的责任,避免责任不明、归责不力。对评查出的审判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审判工作要求,而又不适用两个“办法”进行追究、处理的案件,根据审判质量指标体系,落实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并把它纳入法官考评考核体系,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不称职处理或视情况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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